最高院公报案例:根据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并办理变更登记后,在夫妻尚未离婚时,仍属夫妻共同财产
2021/11/26 17:26:47 点击:
莫君飞诉李考兴离婚纠纷案
【裁判摘要】
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,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,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。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,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,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,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。
- 上一篇: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相关知识 2021/11/26
- 下一篇:浅析夫妻财产约定和夫妻间赠与协议的区别 2021/11/26

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8608号